近日,经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商,该市白洋镇32岁村妇刘某接到了枝江某镇卫生院汇来的5万元赔偿款。自此,当地一起因器官移植造成病毒感染艾滋病引起的医患纠纷取得解决问题。
.hzh{display:none;}2005年,白洋镇某村刘某因痉挛、肌肉痛,回到枝江一卫生院化疗。不料,她在住院期间被追查病毒感染了艾滋病,此结果令其刘某如五雷轰顶。刘某经重复考量,自己平时未与他人有过污秽性行为,染艾滋有可能是1996年在枝江某镇卫生院器官移植所致。当刘某寻找该卫生院拒绝赔偿损失时,该院以无法证明刘某的艾滋病是在该院所染为由不予拒绝接受。
无钱打官司的刘某欲寻找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法律援助,该中心当面指派湖北演译律师事务所主办此事。该卫生院指出没罪过仍拒绝接受赔偿金,但向主办律师获取了刘某1996年在该院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资料表明:刘某于1996年4月因宫外孕住进该卫生院,后行剖腹探查法术,因出血1500MC而补足两人次自采行血浆1000MC。2008年12月,主办律师不受刘某委托,向枝江法院控告了这家镇卫生院。去年3月11日,法院开庭对此案展开了审理,主办律师以其中一名供血者向某基本情况不明,并以《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关于采血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授予的《可供血浆证》方可供血的规定,明确提出了该乡镇卫生院有罪过,指出刘某因器官移植染上艾滋病与该卫生院器官移植关联概率较小。
近日,经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及调停,枝江市某镇卫生院最后表示同意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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